以一個普通地級市地區為例,代理區域:6個縣4個區
招商收入:4個區×2家經銷商/區=8家經銷商;6個縣×2家經銷商/縣市=12家經銷商;20家經銷商×1.98萬×40%(分配比率)=15.84
供貨收入:20家經銷商×3萬元/月×12個月=720萬×10%的供貨差額=72萬
店鋪收入:36.6萬
總收入為:15.84+72+36.6=124.44萬元
注:未計算人工、倉儲等運營費用及其他開支,僅供參考。
收益在實際經營中,受代理區域經濟水平、發展空間以及經營者的管理能力、經營能力的不同,將可能導致指標發展變化如代理商同時在當地電視、報紙媒體增加宣傳,或派發傳單,以此配合公司的全國統一宣傳,則年利更加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