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等3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未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者生產經營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標簽、說明書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等食品安全領域違法行為,且屬于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受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食品安全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實施相應管理措施。(市場監管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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