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對食品管理的的進一步加嚴,我國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明確指出,食品包裝應標注營養成分,否則不得銷售。同時對嬰兒奶粉等食品的“高鈣”、“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隨意標注。
高鈣、低脂等不得隨意標注
有相關的營養調查顯示,我國居民目前已出現大面積營養過剩的問題,特別是脂肪、鈉鹽、膽固醇的攝入較高,是引發慢性病的主要因素。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通則》將明確規定,“高鈣”、“低脂”等信息不能再隨意標注,相應營養素含量必須達到《通則》規定的值。作為強制性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通則》規定除個別被豁免的種類外,預包裝食品企業必須給食品貼上含有營養信息的標簽,能量、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簡稱“1+4”的含量是必須標注的內容。食品中使用了氫化植物油時,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也必須標注。
相關營養學專家表示,有了統一規范的營養標簽,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不但可以通過比較生產日期、凈含量、配料等進行挑選,還將可以對比所有同類產品的營養價值,按照自身的需要做出更健康的選擇。
標注內容以種類區分
在《通則》中我們看到,此次所針對的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制作的食品。在這其中,共分為強制標注和可豁免兩大類。根據《通則》規定,餅干、醬油、肉醬、腐乳等過去很少標注營養成分的產品,以及過去標注營養成分速凍食品、奶制品等,均在“強制性標注”之列。“可豁免”產品者主要包括,現制現售食品、生鮮食品,包裝較小和食用量小的產品及酒水。
自2013年1月1日起生產的預包裝食品,必須按照《通則》進行營養成分標注。未進行標注的產品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否則相關企業將被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受到處罰。2013年1月1日前生產的食品,可在食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