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告表示:為了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嚴格按照食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關于此次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工作,食藥監總局特制定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要求》,要求各地按照此要求,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生產許可條件變更審查和新建企業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在接受現場審查時,若《審查要求》中規定的判定標準所有符合項均符合時,該項審查結論為“符合”;若《審查要求》中判定標準的基本符合項、不符合項,其中有1項不符合要求時,該項審查結論為“基本符合”或者“不符合”。
最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需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0版)》中第4.9條規定的判定原則,形成綜合評價結論和審查報告,對企業作出準予或者不予食品生產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