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網站發文:“食品級”化妝品是對消費者的誤導。文中寫道,《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
為了顯示所售化妝品、尤其是兒童化妝品的安全性,一些商家將產品與食品掛鉤,以此暗示消費者,自己的產品連吃下肚子都可以,涂在臉上、身上當然就更沒安全風險了。然而,所謂“食品級”“可食用”化妝品,更多是商家的營銷噱頭。上述文章就寫道,化妝品的安全性與它是否“可食用”沒關系。即使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來生產化妝品,也并不代表生產出來的化妝品是安全的。
“食品級”“可食用”,不僅是人為制造出來的噱頭,還有違法違規之嫌。雖然《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要到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但《廣告法》已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也明確,化妝品標簽和廣告,都不能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對于這類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商家應當自覺撤下,電商平臺應屏蔽關鍵詞或下架違規產品,監管部門也應嚴查。
兒童皮膚嬌嫩脆弱,因此不少家長在選購產品時會格外看重安全性。這使得一些商家在營銷時傾向于在安全性上做文章,甚至做出一些夸大、誤導性的描述。相關規定明令禁止“食品級”“可食用”等用語,可以說十分具有針對性。近年來,兒童化妝品市場的亂象,例如違規宣傳產品功效、非法添加違禁成分、規避監管等問題,也促使專門性規定出臺,對這一市場進行更加嚴格的規范。從本月起,國家藥監局還開展化妝品“線上凈網線下清源”專項行動,集中整治網絡銷售突出問題。
兒童化妝品理應在安全性上有更高的標準。《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保障安全,靠的是嚴格的規范、執行與監管,還要警惕不良商家在“食品級”“可食用”等噱頭被揭穿之后,又“發明”出一些新的虛假概念來迷惑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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