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把對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明確延伸到了“虛擬世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文發布。這意味著,中國成為全球個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義務和相應法律責任的國家。
據了解,在這個五章48條的辦法中,食藥監總局非常希望強化平臺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義務。似乎有某種默契,和奶粉配方注冊制一樣,這個辦法也將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布的內容顯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平臺或者自建的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行為的查處,都適用該辦法。
對于去年零售交易額已經達到3.88萬億元的電商來說,有多個條款值得食品行業注意。例如,無論是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還是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都要向食藥監部門進行備案。
又例如,只要食品生產經營者出現4種情況中的一種,就要被“請出”平臺,這包括: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提起公訴的;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食品安全相關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給予其他治安管理處罰的;
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的。
此外,對于奶粉行業來說,在電商上宣傳的“緊箍咒”將念得更緊了。根據辦法的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在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myil、bhcd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還有一點值得關注,那就是根據公布的辦法,入網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還應當依法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應當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并鏈接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
辦法中明文寫道:“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不得進行網絡交易。”這意味著,那些可以被當作長期單一營養來源時、能夠滿足目標人群的每天營養需求、可以維持并促進健康的食品,將無緣網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