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國家食藥總局發布了27號總局令——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對網絡食品經營者及第三方平臺在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相關處理辦法進行規范。
《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涉及一些與網絡奶粉經營有關的網站設計要求及證照公示要求等,值得所有網絡奶粉經營者注意,并及時對網站進行整改,公示相關證照。
第十七條: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三)網上刊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myil、bhcd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編者注:目前仍有大量奶粉產品詳情頁設計包含類似信息)
第十八條: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活動主頁面顯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信息應當畫面清晰,容易辨識。(編者注:目前不少奶粉經銷網站,包括第三方平臺經銷的以及在自己官網上銷售的都未公示相關證件。)
第十九條:入網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公示相關信息外,還應當依法公示產品注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持有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還應當公示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并鏈接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對應的數據查詢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