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標簽標識的公告》,《公告》對嬰配粉標識內容、功能聲稱、復合配料標識做了進一步的規范說明。
其中,第四條明確指出,產品名稱中有某種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使用的同一種乳蛋白原料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的,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比例。而這也意味著2023年二次配方注冊正式實施后,市面上的“半羊”嬰配羊奶粉將不能再在產品名稱中聲稱為“羊奶粉”,且需要在配料表中注明羊乳原料與牛乳原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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