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國家衛計委公示《第二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建議清單》,包括紅霉素等在內的40個在大陸境內尚未注冊上市且急需的兒童用藥上榜,以解決當前我國兒童用藥的品種、適用劑型和規格短缺的現狀。
距離去年6月1日《首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公布尚不到一年,第二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清單出爐。
5月12日,國家衛計委公示《第二批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建議清單》,包括紅霉素等在內的40個在大陸境內尚未注冊上市且急需的兒童用藥上榜,以解決當前我國兒童用藥的品種、適用劑型和規格短缺的現狀。
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政府擬投入數億元支持國內企業研發兒童用藥。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負責院內藥品供應與采購的藥學部主任魏京海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當前的兒童藥短缺主要是指有成人適用的藥品劑型(如片劑、膠囊劑)和用藥劑量,但缺少適宜兒童使用的溶液劑、干混懸劑、栓劑、貼膜劑等劑型以及相應的小規格藥品,說明書缺少明確的兒童用藥劑量等信息。
據全國工商聯藥業商會統計顯示,我國現有約6000多家制藥企業,僅10多家制藥企業專門生產兒童用藥;產品中涵蓋兒童藥品的制藥企業也只有30多家;我國專門為兒童生產的藥品不足5%,90%的藥品沒有“兒童版”.
納入科技重大專項
在魏京海看來,由于劑型規格和用藥劑量信息缺失,再加上缺乏對兒童用藥的專門法律規定,兒科“超說明書用藥”現象是全球普遍存在的問題。為此,兒科醫生承擔著很大的醫療和法律風險。
兒童藥的生產供應短缺,也經常會給兒科醫生帶來治療方案選擇方面的困擾。魏京海告訴記者,由于適宜兒童的口服液、干混懸劑等劑型相較片劑有更多的研發困難(如口味、氣味、溶解度等),所以研發和生產的成本更高,但市場總用量卻較小,藥品生產企業研發生產動力不足,也容易導致藥品供應不穩定甚至出現斷貨現象,迫使醫生改變和調整患者yaowu治療方案。
“但前后兩種治療方案的用藥如何銜接?新選擇的藥品該如何調整用量、療程和考慮yaowu相互之間的作用?”魏京海說,對于許多在細節上精益求精的醫生來說,由于藥品供貨不穩定被迫導致的換藥經常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困擾。
由于兒童藥的劑型、規格、劑量的確定,需要經過開展兒童用藥或將成人用藥數據外推至兒科人群,若想長久地解決兒童藥短缺問題,需要大力提升兒童藥的研發能力。
對那些已經有了兒童藥產品的企業,如何在政策法規、市場價格、創新保護等方面給予扶持,使之有能力有動力持續穩定地研發和生產兒童藥?將鼓勵研發的兒童藥品目錄納入國家“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成為選擇之一。
記者從國家衛計委科教司重大專項處獲悉,為了加強對兒童藥的用藥品種及關鍵技術研發,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今年將支持1到2項課題,開展包括針對兒童常見多發病亟需yaowu品種和適宜劑型在內的重大研究。
據重大專項處介紹,課題將力求突破2到3項關鍵技術,10到15個兒童用yaowu品種獲得批件,2到3個兒童用亟需yaowu品種獲得生產批件。
由于兒童藥研發成本高,除了通過重大專項對研發定向支持,對上市創新兒童藥的保護也至關重要。
5月12日,食藥監總局公布《關于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保護創新者權益的相關政策(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對既屬于創新藥又屬于罕見病用藥、兒童專用藥,給予10年數據保護期;屬于改良型新藥的罕見病用藥、兒童專用藥,給予3年數據保護期。
優先審評通道
如果說鼓勵研發申報兒童藥品是解決兒童藥短缺的長效機制,那么加速急需兒童藥的審批就是解決問題的快速應急措施。
自國家食藥監總局2016年2月26日公布《關于解決藥品注冊申請積壓實行優先審評審批的意見》起,急需兒童藥的加速審評就廣受關注。去年11月29日,得益于兒童藥加速審評通道,上海羅氏制藥產品雅美羅新增適應癥“全身型幼年特發性關節炎”提前4年在中國上市,備受矚目。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食藥監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下稱“審評中心”)自2016年3月5日起至2017年4月27日發布的16批次“藥品注冊申請優先審評公示”發現,1年時間,共有14個兒童藥經7個批次進入優先審評通道,速度驚人。
促進兒童藥研發的政策利好頻出,兒童藥注冊申請審評加速,再加上食藥監總局4月發布的2016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年度報告》特別關注了兒童用藥安全。兒童藥的研發、審評、使用和監測似乎在政策層面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
國家衛生計生委兒童用藥專家委員會的一位專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當前兒童藥利好政策頻出的主要原因還是“關注兒童用藥的時間到了”.
“政策的出臺很難一蹴而就。”這位專家告訴記者,每一項政策出臺都會經過至少2到3年的籌備,當下頻出的兒童藥保障政策也是過去對兒童用藥持續研究的成果。
以兒童用藥專家委員會的成立為例,這個于2015年3月成立的機構,承擔總結兒科用藥經驗及安全用藥數據,形成行業共識,推動兒童用藥立法研究等重要職能。
這位專家告訴記者,在委員會成立之前,相關工作亦有人做,只不過并非專門機構,而是由行業協會、學會來承擔。
推動兒科人群用藥
2015年12月21日,國家食藥監局發布了《急需兒童用藥申請優先審評審批品種評定的基本原則》,確定了新增用于兒童人群品種、改劑型或新增規格品種和仿制品種優先審評應滿足的條件。
“過去1年兒童藥審評確有提速,但要注意到在此之前這些藥品都處于積審評積壓狀態。”國家衛計委兒童用藥專業委員會的專家表示。
“等這一波積壓兒童藥審評結束,還會不會有新的兒童藥提出注冊申請,還有待觀察。”在他看來,審評提速產生作用的前提是有完成研發并準備好申報材料的藥品生產企業。
在魏京海看來,解決兒童用藥短缺問題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加快引進港澳臺地區已經上市的藥品,另一種就是加強兒童藥,提升兒童藥的研發能力。
“處在不同立場對于這兩種選擇會有不同的看法。”魏京海告訴記者,加快引進港澳臺地區具有更為詳盡用藥信息的藥品對兒科醫生選擇藥品和患者方便使用藥品或許更加有利,因為這有助于降低醫生的用藥風險和提高患者用藥的準確依從性。
“但另一方面,還要考慮引入這些價格可能會相對較高的藥品以后,是否要由醫保和財政買單,醫保和財政是否可承受?”魏京海認為,長效解決兒童藥短缺問題的方式仍是推動國內藥品生產企業積極開展兒科人群的用藥。
但攻克這個“世界難題”并非易事。食藥監總局在2016年3月8日發布的《兒科人群yaowu技術指導原則》(下文簡稱《原則》)中指出,“與成人相比,兒科人群在倫理學考慮、入選操作和評價方法等諸多方面具有特殊性,并存在一定的困難,特別在兒科患者中開展大規模的難度更為突出。”
一些觀點認為,過去基于保護兒童的倫理不允許兒童參與,但長遠看來,可能保護了部分要參加的兒童,但由于兒童用藥的研發為此遭受較大阻礙,更多的兒童使用yaowu時無法得到充分的安全數據引導和保護,可能讓更多的兒童遭受損失。
如何在解決兒童藥短缺和遵守倫理之間尋求平衡?
《原則》提出的折衷辦法是充分利用已有的成人研究數據,采用新的研究方法,例如基于模型和模擬等,按照數據特征的同質性從成人向目標兒科人群逐步外推,可以程度減少兒科人群不必要的重復研究,獲得信息量的知識,用于支持全面的科學評價。
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在2016年10月發布的《成人用藥數據外推在兒科人群yaowu及相關信息使用的技術指導原則》也提出,基于現有認識,成人數據向兒科人群的外推僅限于療效數據;而兒科人群安全性數據的獲得則需要在兒科人群中開展試驗。
國家衛計委兒童用藥專家委員會專家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解決短缺問題和遵守倫理要求之間的平衡點,會隨著外部環境的需要不斷變動。
“現階段我們的目標是在現有認識的限定下,做出保障兒童用藥的最優選擇。”國家衛計委兒童用藥專家委員會專家表示,未來10到20年,在兒童藥方面,人們要突破認識局限,思考在將損失控制在最低水平的情況下獲取用藥效益的均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