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幾個月前公布的意見稿,剛發布不久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更加完善,除了規定一個配方對應只能生產一種產品外,還對企業的配方數量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下面,我們對管理辦法中的備受關注的焦點條目進行逐一解讀,供大家參考。
焦點一: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的注冊申請人,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
《征求意見稿》第七條提到,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國內生產乳粉企業,言外之意就是在國內擁有企業,委托海外代工生產的產品以及在海外擁有奶源、生產基地且直接銷往國內的產品將不受上述新政的約束。此條規則被業內人士認為不夠完善,基于國內市場有著一批數量龐大的進口奶粉品牌,有必要將國外生產的奶粉品牌也歸入管理之列。
焦點二:同一企業注冊的一個產品配方只能生產一種產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不得限制區域銷售,不得為經銷商專門定制生產。
國內奶粉品牌數量眾多,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一些企業為爭奪區域利益,給當地強勢經銷商專門定制生產,以解決不同經銷商同時代理公司產品的問題。以往,這種經銷商與生產廠家的合作是以“代工”的形式存在的,隨著前幾年國家政策規定禁止國內乳企貼牌、代工生產,這種合作轉變了一種新的形式,即品牌定制,品牌屬于生產企業所有,而銷售由經銷商負責。
目前,旗下擁有眾多品牌的乳企圣元、飛鶴、明一等,以及一些不具備強勢品牌以往以代工為主的中小乳企都普遍存在這類情況!墩髑笠庖姼濉返诰艞l明文規定禁止這種現象的出現,那些區域定制品牌們將無法生存,勢必對此類企業帶來極大的影響。
焦點三:同一企業申請注冊的同年齡段產品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可選擇性成分應當相差6種以上,并有科學依據證實。(方案一)
同一企業申請注冊的同年齡段產品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并有科學依據證實,每個企業不得超過5個系列15種產品配方。(方案二)
《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中,對企業的配方管控提出了兩種方案,種方案規定奶粉配方之間應當具有明顯差異,可選擇性成分相差6種以上。我們目前嬰幼兒乳粉總添加的成分除國標要求部分以外,只有20多種微量元素,企業要想做到配方之間成分相差6種以上,品牌數量必然銳減。而第二種方案直接對配方數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顯然,無論這兩種方案哪種實施,都會對那些擁有多個品牌的企業帶來沖擊。目前,飛鶴、圣元等大型乳企旗下有十幾、二十幾個品牌,陜西的絕大多數羊乳生產企業如關山、百躍、喜洋洋、優利士等都擁有十多個品牌,顯然根據方案要求這些企業的品牌數量都必須大大減少,政策實施對這類企業的打擊顯然很大。
焦點四:產品配方注冊的產品一年內在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抽檢中出現2次以上不合格的將不予再注冊。
《意見征求稿》第二十五條中明文規定了五種情形下,企業配方將不予再注冊。其中,一年內在省級以上抽檢中出現2次以上不合格的產品也在之內,也就是說今年以來登上抽檢不合格榜單的企業如搖籃、飛鶴關山、圣唐秦龍、美可高特等如果再次被抽檢不合格很可能就要退出嬰幼兒粉行業了。
焦點五: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為羊乳(粉)的,產品名稱可標注為嬰幼兒配方羊奶粉,并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明每100g產品中羊乳(粉)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來源。
《意見征求稿》第三十條,對嬰幼兒配方羊奶粉中羊乳(粉)所占比例以及乳清蛋白粉來源的標注提出了要求。這條規定的出臺將對羊乳中摻雜牛乳的現象起到約束作用,但業內人士認為標準乳清蛋白粉來源意義不大。陜西省乳品安全生產協會秘書長王偉民表示,乳清蛋白粉是輔料,以乳糖為主,羊乳和牛乳中的乳糖沒有根本性區別,與羊奶粉純度并沒有關系。國內目前羊乳清蛋白粉極其稀缺,因此出于成本和牛羊乳清蛋白作用類似的考慮,國內部分企業生產的羊奶粉還是以添加牛乳清蛋白粉為主。
羊乳業內人士認為,以羊乳為原料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它的純度要求就是看所用的羊奶粉的純度,而不是看乳清粉是羊的還是牛的。國家之所以出臺了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受了佳貝艾特等企業宣傳純羊奶的影響,這些企業為了實現其差異化營銷的目的,借助純羊奶的宣傳點誤導消費者;一方面也是因為相關政策出臺者缺乏專業的知識,沒法辨別這些錯誤的宣導行為。嬰幼兒配方羊奶粉中標注乳清蛋白來源只會起到誤導消費者的作用,對真正管控好羊奶粉并沒有意義。
焦點六:標注使用進口乳粉、基粉等原料的,應當標注原料真實產地。不得標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等模糊性誤導消費者的內容。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七條中對原料真實產地的標注也提出了要求,這是為了規避國內生產的奶粉假冒使用進口原料的情況。搜索各奶粉品牌可以發現,伊利、貝因美、雅培等一眾大牌也都存在包裝上只標注“進口奶源”的字樣,卻沒有寫明奶源的真實產地,這種模棱兩可的表述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此條細則的實施目的就在于規避這種情況,然而規定中并沒有對企業提出證明原料進口的要求,可能給一些不良企業可乘之機。
焦點七:嬰幼兒配方乳粉命名和標簽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myil、bhcd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九條中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命名和標簽提出了六條不得出現的內容要求。其中特別寫到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myil、bhcd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這意味著一大批不符合標簽規則的產品必須更改名稱和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