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9月初頒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后,監管部門再度發文規范嬰幼兒奶粉市場。日前,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網購保稅模式跨境電子商務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對進口奶粉的標簽事項進行明確規定,并要求相關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裝上。
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對進口嬰幼兒奶粉實施了《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新標準,根據規定,進口嬰幼兒配方奶粉產品包裝上無中文標簽,或者其中文標簽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將一律按不合格產品做退貨或銷毀處理。但對于中文標簽是否需要在入境之前加貼,在該標準中并未有明確規定,由此出現了進口商在母嬰產品入境之后臨時加貼中文標簽的現象。
考慮到嬰幼兒配方乳粉特殊性,此次質檢總局發布的意見稿中針對進口奶粉規定,網購保稅進口此類產品必須隨附中文標簽,且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并要求相關中文標簽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包裝上。網購保稅進口其他食品,經營企業可采取產品隨附紙質中文標簽、說明書,或由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提供電子版產品信息。兩種方式應當供消費者在填寫訂單時選擇。
根據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本次意見稿提出,將新《食品安全法》中對進口食品監管的機制架構,嫁接到網購保稅電商模式當中。同時,意見稿中指出,消費者通過平臺企業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進入平臺經營企業要求賠償。